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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那些申请前你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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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那些申请前你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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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NAS现已对申请实验室所申请的检测/校准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是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那么,什么是经常开展的项目?

必须是实验室的主要检测/校准项目; 每个月至少有一次检测/校准经历活动。

    a. 要求实验室人员比较娴熟,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实验室的检测/校准业务量应该比较多、并且是持续的,不能上半年忙的要死要活,下半年可以关门回家睡大觉的那种具有强季节性的业务活动,比如说粽子、月饼的检测就属于此类型;

    b.近两年没有开展或再开展的检测/校准活动,不能算具备成熟的检测/校准项目,即使两年前经常做、非常成熟也不行,正所谓:手不磨容易生茧,刀常不用就容易生锈,过期无效作废。

    c.检测/校准经历每月少于一次的,要实施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以避免检测/校准能力的退化;

    2.对原始记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无原始记录的,不能算具备相关的检测/校准经历,再次强调分包的项目,不能算具备相关的检测/校准经历。同时,对提供虚假数据和报告的,实施0容忍度,一律撤销或不予以认可。

    3.对实验室自制方法和非标方法的确认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至少应包括:方法确认试验记录、不确定度评估记录、方法评审记录等。当然,确认的方式还要尽可能的全面,还要提供证明能满足预期要求和客户要求的证据。 7、实验室仅进行抽样,不从事后续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该抽样能力不予受理。 解读:对仅从事抽样的机构,不予以认可。

附:新版《实验室认可规则》的变换内容有哪些?

    CNAS规定新版CNAS-RL012015《实验室认可规则》于2015.11.1正式生效。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认可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正式生效后对初次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扩项认可实验室以及复评审的实验室的主要影响:

1、提高了受理申请的门槛

    规定如下:申请人应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超过1个月不回复的,将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回复后超过2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同时还规定以及由于实验室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而不予认可的实验室,自作出认可决定之日起,实验室管理体系须有效运行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2、对实验室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CNAS规定:由于诚信问题而不予认可的实验室,须在作出认可决定之日起24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同时CNAS保留不再接受其认可申请的权利。以及如果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多项申请认可的项目/参数不具备申请时所声明的能力时则判定为实验室不诚信。

3、提高了实验室整改要求

    将初次认可实验室应对所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通常应在3个月内完成变更为应在2个月内完成。同时还规定对于接受扩项认可、监督评审以及复评审的实验室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

4、加严了暂停认可和撤销认可实验室的要求

    CNAS明确规定在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或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或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时应暂停或撤销认可实验室的资格。

比较一下新旧版本,有一些重要的变化,你关注到了吗?

变化一:关于初评的不符合整改期限

    旧版表述:5.1.5.5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被评审实验室应及时实施纠正,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通常应在3个月内完成。

新版表述:5.1.5.5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被评审实验室应及时实施纠正,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通常应在2个月内完成。

变化二:关于实验室搬迁

    旧版表述:9.1.2.2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9.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通过现场评审方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新版表述:9.1.2.2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9.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2020年10月31日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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